产品别名 |
危险品厢式车,气瓶运输车 |
面向地区 |
全国 |
危险品的分类
类:爆炸品
一类货物按其危险性分为五项:
1、第1类第1项,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。
2、第1类第2项,具有抛射危险,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。
3、第1类第3项,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,或两者兼有,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。
4、第1类第4项,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。
(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,万一被点燃或引爆,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,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。)
5、第1类第5项,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。
(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,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。)
第二类: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
二类货物按其化学性质分为三项:
1、第2类第1项:易燃气体。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、高温即会发生燃烧或爆炸,燃烧时其蒸气对人畜具有一定的刺激毒害作用。
2、第2类第2项:不燃气体。是指、不燃气体、包括助燃气体。但高浓度时有窒息作用。助燃气体有强烈的氧化作用,遇油脂能发生燃烧或爆炸。
3、第2类第3项:有毒气体。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。对人畜有强烈的毒害、窒息、灼伤、刺激作用,其中有些还具有易燃、氧化、腐蚀等性质。
第三类:易燃液体
第三类物品按其闪点高低(闭杯试验)分为三项:
1、第3类第1项,低闪点液体: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-18℃的液体。
2、第3类第2项,中闪点液体:指闭杯试验闪点在-18℃至低于23℃的液体。
3、第3类第3项,高闪点液体: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℃至61℃的液体。
第四类: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
第四类货物按其燃烧条件不同的特点分为三项:
1、第4类第1项,易燃固体,本项货物燃点低(低于400℃),对热、撞击、摩擦敏感,易被外部火源点燃,燃烧迅速(燃烧速度大于0.5cm/s),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,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。
2、第4类第2项,自燃物品,本项货物是指自燃点低(自热自燃点低于200℃),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,放出热量,自行燃烧。
3、第4类第3项,遇湿易燃物品,本项货物是指遇水或受潮时,发生剧烈化学反应,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,即能引起燃烧或爆炸。
第五类: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
第五类货物按其化学特性分为两项:
1、第5类第1项,氧化剂,本项货物是指处于高氧化状态,具有强氧化性,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,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;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,对热、震动或摩擦较敏感。
2、第5类第2项,有机过氧化物,本项货物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,易燃易爆,极易分解,对热、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。
第六类: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
第六类货物分为两项:
1、第6类第1项,毒害品
2、第6类第2项,感染性物品
第七类:放射性物品
第七类货物按其放射性强度和品种分为:
1、放射性同位数——一般放射性比活度较大,半衰期有长有短。
2、放射性化学试剂和化工制品——一般放射性强度较小,半衰期较长。
3、低比放射性物质——放射性在物质内分布均匀,放射性比活度较小,半衰期较长。一般是指铀、钍矿石及其浓缩物,氧化氚水溶液等。
4、低水平固体放射性物质——大多是将放射性废物比较均匀分布粘结在水泥、陶瓷、沥青等固体物质中,整块固体的放射性较小。
5、带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、仪表。
6、可裂变物质——指钚238 、钚239 、钚241 、铀233、铀235及含有上述任一物质的物品(不包括未照射过的天然铀与贫化铀)。
第八类:腐 蚀 品
第八类货物分为三项:
1、第8类第1项,酸性腐蚀品
2、第8类第2项,碱性腐蚀品
3、第8类第3项,其它腐蚀品
总括:
厢体为双层金属骨架结构,外冷轧钢板内饰铝板,内壁采用铝合金板蒙面,夹层为隔热阻燃材料填充,厢体内部做通风窗口,中开侧门,厢体内部做防静电处理,厢体底部铺导静电胶板,车辆副梁配备导静电带,厢体内衬壁装单排卧环,厢体内顶部安装烟感报警器,厢体安装防盗报警器,不锈钢门框。
(选装侧面加垫皮,加卡槽等)
内板为1个厚的纯铝板,外部为1个厚的冷板。以上为标准配置,横梁为300mm一根(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密)
厢体内部厢壁为纯铝板结构,下底板为3个厚的铁板,上铺有静电胶皮,后箱门框为不锈钢材质,边板拼装缝隙都有L型角铁密封,起到整车车厢的密封性,压条也起到美观和密封效果。厢体外部( 厢体内部结构为方管骨架) 厢体外部为冷板铺面,单面有四个透气孔,侧面可选装双开侧门,侧后门门配有密封式密封条增强车辆厢体的密封性,货箱门标配为镀锌锁件(可选装不锈钢锁件),前后门都带有防撞模块。